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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九章 当野兽第一次看见彩虹

    作品:《印第安人要逆天

    当斑鸠刚刚来到布拉克山地区的时候,他还只是个无名小卒。

    即便是他在南方的马德雷山林中声威赫赫,但是在北面的大平原上,谁在乎南方的斑鸠是个什么鸟?

    大平原上的印第安人部落来来去去,多一个斑鸠不多,少一个斑鸠不少。

    直到他在布拉克山的山顶上竖立起了那一面代表反抗军的黑旗,才骤然吸引住了所有人的目光。

    从那一刻起,至少在苏族人内部,所有人都知道,那个立志要继承维克托里奥遗志,与白人反抗到底的家伙,名字叫做‘斑鸠’!

    而且,他还有一支看上去相当强大的托纳提乌军团,足足三百名训练有素的士兵,每个人都能熟练地使用火枪!

    至于白人,在他们的眼中,此时的斑鸠无非就是一只强壮一些的蚂蚁而已。

    目光敏锐高远的弗里蒙特,派出了自己的亲密好友基特-卡森,已经是对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闯入者的最大尊重了。

    ……

    随后,《布拉克协议》的签订,将斑鸠推上了印第安人反抗军联盟的首领位置,但是这个位置,更像是一种被推出来顶雷的东西。

    白人在大平原上乱噼乱杀,杀得苏族人心惶惶,杀得七色火焰联盟几乎快要土崩瓦解,不分青红皂白,没有任何道理可言。

    在这样一个血腥恐怖的时期,能有一只‘斑鸠’跳出来,吸引住白人的火力,对于大平原上的苏族部落来说,简直是天降甘霖一般的救星!

    也许从心底里他们希望斑鸠能获得胜利,但是这丝毫不影响他们在无人处暗爽:白老爷们,咱们的首领在那里,去杀他,不要杀我啊!

    托纳提乌在黄石河畔那一场惨绝人寰的战斗至今还掩藏在迷雾中无人知晓,斑鸠在苏族人口口相传的故事中,还是个‘冤大头’、‘替死鬼’、‘背锅侠’、‘愚蠢狂妄的小子’。

    但是,苏族人在言行举止中没有丝毫尊重的斑鸠,在弗里蒙特那里,却已经骤然拔高到了‘必杀’之列!

    出于此,即便弗里蒙特另有怀抱,乃至于自己的大部分力量都被牵扯在了俄勒冈和加利福利亚,依然不惜亲身前往酒馆,再行招募了一支五百人的军队,必欲取斑鸠性命而后快!

    上位者的深沉心思,底下的人未必全能把握。

    当时,在酒馆里拔枪四顾心茫然的比尔,一心想要找个成功转职的机会。快枪手远远没有别人所想的那么威风,所有存活下来的牛仔,最大的梦想就是‘招安’,体制内的铁饭碗才是最理想的归宿。

    弗里蒙特让他去对付斑鸠,对于他来说,莫说是一个连听都没听说过的什么鸟,便是让他去南边活捉墨西哥皇帝马克西米利安,比尔也是提着左轮就去了。

    临行之前,他才第一次知道,‘斑鸠’是维克托里奥第二代,南方斑鸠部落酋长,一个娶了‘破鞋’洛岑做老婆的印第安人,据说还是胡亚雷斯的远亲。

    ……

    真正让斑鸠的大名响彻大平原的,是那一份以惊悚搞怪着称的《丹佛日报》!

    某个名叫埃德加-爱伦-坡的潦倒穷小编,在《丹佛日报》上用一贯夸张惊悚的手法,写了一个唐吉坷德式的印第安酋长。

    这个酋长企图在布拉克山建立一座近代化工业城市,却因为各种各样的毛病闹出了许多笑话。故事现在正在报纸上连载,据说反响不错,很多人都给他推荐打赏,这可比什么《红字》什么《瓦尔登湖》要得劲多了!

    这也是比尔和斯奈德认识到斑鸠的第一次。

    也许故事未必都是真的,但是毫无疑问,这个斑鸠的确是一条大鱼!

    尤其是从望远镜里远远地见过了那一座白石城之后,快枪手比尔有一种直觉,相比起那座荒唐的白石城来说,斑鸠,才是他应该第一时间猎杀的目标。

    也许他所获得的关于斑鸠的情报还不够充足。

    但是,智者才需要抽丝剥茧慢慢分析,野兽从来只凭本能行事。

    比尔在一瞬间,便发现了那一座白石城的‘咽喉’所在。

    没有丝毫犹豫地,他下令自己的军队转头向后,朝着那一支可笑的印第安人军队冲了过去。

    ……

    他的部队有三百多人都是步兵,骑兵有一百多人。

    在他的步兵部队还在混乱地转向的时候,骑兵队伍已经越过他们,远远地冲了出去。

    在火枪作为主要战斗武器的19世纪,骑兵的作用更多的体现在出其不意的突袭,以打破敌人的阵型为主。

    但是在比尔的手上,他将其用成了一只正面突击力量。

    他自有他的道理。

    他所招募的这些士兵,都是积年老牛仔,说是身经百战,也的确不为过。但是老牛仔能存活至今,靠的一半是实力,另一半是‘见机行事’。

    要让他们排队枪毙绝对是想多了,远远不如就这样一冲而上更有效果。

    当一百多骑冲锋起来的时候,连大地都在颤抖!

    自从呆板的火枪阵列出现之后,战场上已经很难再看见骑兵集体冲锋的场面了。

    没有谁能冲得过排好阵型的火枪阵,那最后的30米,就是一个永无止境的绞肉机器,无论填多少人马进去,都得死。

    ——但是,比尔知道,让骑兵正面突击,就是他此时最好的战斗方式!

    十年之前,在尹利诺尹与爱荷华一带,一个名叫‘黑鹰’的印第安酋长,联合了索克族、美斯夸基族、奇克布族等等数十个部落,组织起了一只超过两万人的军队,向着白人军队发起了进攻。

    当时的比尔还是联邦军队中一名普通的军士长。

    他亲眼看见过,当‘黑鹰’的上千骑兵集体冲锋时的震撼场景。

    虽然最后黑鹰失败了,但是那骑兵冲锋那惊天动地的威势,让比尔至今想起来依旧觉得胆寒。

    那时候他的上司,是一个名叫杰佛逊-戴维斯的中尉,曾对他说过:

    “比尔,属于骑兵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但是,当将来有一天,如果你与敌人在仓促之间接战,而你的手中恰好又有一只骑兵队伍,那么,不要犹豫,立即将你的骑兵部队压上去!”

    “这是你取得胜利的最简单直接的方式!”

    ……

    比尔拥有着野兽一般的直觉。

    他觉得像杰佛逊-戴维斯那样的聪明人,将来一定会成为了不起的大人物。

    他觉得自己现在最应该做的,就是杀掉那个斑鸠,一刻都不要耽搁。

    他躲在自己的队伍中间,目光死死地盯住前方地平线上,迎着他冲过来的那支队伍。

    那支队伍的前方,恰如报纸上所写的那样:

    ——那一个奇怪的印第安人酋长,头顶戴满了五颜六色的羽毛,随着奔马疾驰,他的身后像是划出了一道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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